一、招标项目
(一)张小海300万元贷款诉讼案件委托代理
(二)李惠叶200万元贷款诉讼案件委托代理
(三)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冰莹菲服装经营部150万元贷款诉讼案件委托代理
(四)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联缘服装经营部300万元贷款诉讼案件委托代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1606室。
四、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公司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国营企业和李长才、何宗儒、陈日新等三位民营企业家投资入股成立,注册资金2亿元。公司各股东股份占比: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比30%、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占比20%、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占比10%、李长才股份占比20%、何宗儒股份占比15%、陈日新股份占比5%。
此次是对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张小海300万元贷款项目、李惠叶200万元贷款项目、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冰莹菲服装经营部150万元贷款项目、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联缘服装经营部300万元贷款项目进入诉讼程序予以委托诉讼代理。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张小海300万元贷款项目诉讼案件
2、李惠叶200万元贷款项目诉讼案件
3、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冰莹菲服装经营部150万元贷款项目诉讼案件
4、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联缘服装经营部300万元贷款项目诉讼案件
五、服务期间
从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日开始,直至案件处理完毕日止。
六、资质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须为注册在广州市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须指派两名代理律师共同代理本案件。
(三)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均须熟悉民商法特别是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具有为国有企业和金融行业企业提供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七、资金来源及费用限额资金来源
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八、项目费用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费用:
所有诉讼案件实行全风险代理,所付风险代理费用包含所有费用服务内容。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1、服务阶段:一审、二审、执行等所有与案件诉讼及强制执行处理有关的阶段。
2、服务要求:
(1)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委托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3)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各项诉讼事务;
(4)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尽快给予答复;
(5)对其获知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对委托方业务单独建档,对涉及委托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九、投标人必须递交的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其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所自执业以来未曾受过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承诺函。
(三)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出具的律师自执业以来未曾受过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承诺函。
(四)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否则视作无效。
十、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由招标人选定日期于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开标流程:由招标单位自行组织。
3、评标人构成: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
(二)评标标准:本次招标采用以价低者中标的标准。
十一、递交资料时间:
递交资料截止日期:2020年3月20日前,投标人需通过纸质版独立封装且封盖公章的方式递交资料
十二、递交资料方式
1、递交资料方式:速递或直接送交资料
2、速递或直接送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1606室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熊小姐 联系电话:020-81859666 15920166148